北京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月缴存额上限迎来调整。7月2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若按照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12%的比例,最高每月可缴存8134元,比去年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482元。
合理调整
202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通知》指出,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相关资料图)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方面,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自2023年9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月缴存额上限的增加值与缴存比例成正比,缴存比例越高,月缴存额上限增加值就越大。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调整后,缴存比例12%、11%、10%、9%、8%、7%、6%、5%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8134元、7456元、6778元、6100元、5422元、4744元、4066元、3390元,相较去年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提高了482元、442元、402元、360元、320元、280元、240元、202元。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分析指出,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在预料之内,与上一年度北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有所上升脱不开关系。其次,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能够在缴存人买房、建房等情况下给予一定优惠,节省购房成本,因此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对于当地职工而言是一则利好消息;另外,此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种体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缴存的基数越多,职工所获得的福利也就越多,对稳定营商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除此之外,合理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不乏是一种促进住房消费的举措,缴存基数的增加也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购房需求释放,进而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活力。
可降低缴存比例至1%-4%
针对缴存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通知》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来看,单位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4%,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经审批后生效,有效期截至申请时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年度6月底。
单位除了在核定跨年清册时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外,其他时间还可以调整缴存比例(5%-12%)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原则上单位应在核定跨年清册时确认本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选择),该比例执行期间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后续如因填报错误等原因需要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对在职职工履行告知义务,职工知晓后,单位经办人可到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明确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类似比例的自主确定在2023年影响更大,尤其是一些企业若经营压力较大,那么适当下调比例客观上也有减负的效应。各类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但从此次政策的导向看,企业在上升或下调的过程中,应该和职工做好解释,让职工充分理解缴存的金额,更好安排置业计划。
北京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457元
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从今年7月起,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3891元,下限为6326元。
据悉,北京2022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与去年相比,月缴费基数下限提高457元。
根据《通告》,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其中,参保人如果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如果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也可在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此外,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参保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2023年7月起将暂按参保职工6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10%核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如未在规定期限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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