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券商遭遇警示函,这一次的主角是粤开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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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广东证监局对粤开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从事由上看,粤开证券主要涉及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无证上岗”、中后台人员参与基金销售、原分公司负责人在外兼职等合规性问题。
作为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抓手,“卖基金”近年来成为多家券商经管、财富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营销压力也持续增加,触碰监管“红线”的情况亦时有发生。
中后台参与基金销售
内控合规待完善
近期,多家基金代销机构被查出部分业务人员缺乏基金从业资格,粤开证券也涉及类似问题。
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指出,经内部合规检查发现,粤开证券部分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中后台人员参与基金销售活动问题,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且个别分支机构中后台人员仍有参与基金销售问题。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前台业务运作与后台管理支持适当分离。因此,中后台人员亲自下场“卖基金”,显然不符合监管规定。
此外,警示函显示,粤开证券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的合规风控人员亦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从事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除了基金代销问题外,广东证监局还指出,粤开证券长期未发现广西分公司原负责人郭某任职期间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且发现相关问题后未按照内部规定开展合规问责,分支机构未及时向属地证监局报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粤开证券广西分公司于2019年12月与公司同步完成更名,2021年3月,其负责人郭某退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基于上述问题,广东证监局要求粤开证券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完善合规问责和金融产品代销机制,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2月24日晚间,粤开证券公告称,针对上述事件,公司引以为戒,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合规问责和金融产品代销机制,加强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基金代销挤出“百强”
在基金代销的“江湖”中,粤开证券仍是“新兵”。
早在2008年,粤开证券(时名为联讯证券)就已获得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但长期以来,粤开证券代销规模及收入水平并不算高。中证协数据显示,2021年粤开证券代理销售金融产品收入为2276万元,行业排名第64位。
观察2022年中基协公布的季度基金代销百强榜来看,粤开证券年内实现“两进两出”:2022年一季度,粤开证券实现股票+混合保有量29亿元,非货保有量30亿元,刚好排在百强榜的最后一名,第二季度即掉出百强榜。第三季度,粤开证券再度以26亿元/29亿元的规模杀回百强榜末位,第四季度则再度消失。
对比每季度基金代销百强榜的上榜“门槛”以及粤开证券此前上榜规模来看,其长期基金代销保有量规模保持在30亿元的水平(非货),权益类产品则随市场波动有所增减。
粤开证券在2022年半年报中表示,其上半年提升产品销售,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积极引入重点代销产品,开展高净值客户的产品定制服务。
此外,2022年以来,易方达、大成、南方、银河等多家旗下基金曾发布新增粤开证券为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不难看出,粤开证券的公募基金代销业务还在开拓阶段。
营销压力增加
基金代销屡碰“红线”
作为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抓手,“卖基金”近年来成为多家金融机构经管、财富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营销压力也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监管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问题也格外关注,屡有机构遭遇罚单。
今年1月,长江证券某营业部及负责人、员工被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主要涉及“无证展业”问题。据悉,该营业部员工存在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资格为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建议、未取得期货从业资格的情况下从事期货IB业务等行为。
2022年8月,江西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在违规事项上,华福证券江西分公司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参与基金销售,且其违规展业期间,代销产品服务或预约关系及后续销售奖励下挂至其他营销人员名下。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营销人员在推介产品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及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意见等情形。
近期,部分银行也因类似问题遭到各地证监局的点名。2月3日,海南证监局因基金销售中存在4项违规,对海南银行责令改正。其中,亦包括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留痕不完善、未每半年开展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等问题。
2022年12月,江苏证监局同样对江苏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江苏银行的问题包括:零售业务部和网络金融部均负责基金销售业务,但未对基金销售产品实行集中统一准入管理;部分基金销售业务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存在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同月,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的相关分支机构也因类似问题招致监管点名。
根据2020年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需要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申请许可证。
《办法》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负责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具备从事基金业务2年以上或者在金融机构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作者: 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