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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汪友若)2月1日,证监会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徐宏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仅保留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明确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主体责任。
“我们预期国内资本市场的改革在信息披露、上市条件、估值定价、注册监管、退市机制等各方面将逐渐与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要求趋同。另外,注册制对于已上市企业再融资也会提供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度。对于已上市企业的境外二次上市而言,包括发行H股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已上市企业也能更好地应对境外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所带来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使得境外二次上市融资的渠道更加便利和畅通。”徐宏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