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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2月1日电 东方锆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陈潮钿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陈潮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陈潮钿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于2023年1月4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交易金额604万元。你未在上述减持行为发生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陈潮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东方锆业称,2023年1月13日,陈潮钿在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及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锆系列制品研发、生产和经营。
陈潮钿,男,1965年生,EMBA学位,是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自创建东方锆业至2016年11月期间曾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陈潮钿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青联第八届委员,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广东省青联第六届及第七届委员,汕头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分会锆铪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钛锆铪分会副会长,锆铪委员会主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