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作补贴
一、补贴对象
(资料图片)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
1.成功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到我市重点用工企业就业;
2.被介绍的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具体为没有以下情形:参加社会保险、就业登记、登记注册创业主体);
3.被介绍的劳动者在我市重点用工企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人400元;自然年度内累计成功介绍达100人以上的,该年度内补贴标准为500元/人,同一机构年度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四、补贴期限
每年一次。
五、应提交材料
1.基本身份类材料;
2.户口簿;
3.被介绍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相关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4.单位注册登记信息(仅市外机构需提供);
5.人力资源服务资质信息。
六、应核验信息
1.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市内机构);
2.社保缴费记录;
3.被介绍的劳动者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信息;
4.是否重点用工企业。
七、注意事项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向机构属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外机构可按照被推荐劳动者就业的县(市、区)自行选择申请地。本补贴按自然年度申请,本自然年度产生的劳务协作补贴应在下个自然年度第一季度内提出申请。本补贴与职业介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流程】
申请平台:江门市就业创业相关补贴通过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网址: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温馨提示:企业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应先对目前在职员工进行用工备案,再申请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