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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毕业生在参加各区组织的招聘活动时时常会发现,除了正式的工作岗位外,一些单位还推出了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是做什么的?能享受什么待遇?将来可以“留用”吗?针对大家的疑问,本期《人力社保面对面》将进行详解。
就业见习是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在见习单位通过短期、全日制的就业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进而实现就业的一项公共服务活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有见习意愿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见习: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除了在招聘会现场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还可以在网上申请见习岗位。有意者可登录“北京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在“通办服务”中选择“就业见习”模块,填写基本信息,就能申请参加见习。见习人员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岗位,向见习单位发送申请或接受见习单位邀请。目前,该平台上发布的见习岗位超过6000个。学历要求从不限学历到中专、大专、技校、本科、研究生等,覆盖了各个学历层次的毕业生。
见习期由见习双方自行约定,自签订《北京市就业见习协议书》之日起至见习期满之日止,以月为单位,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发放补贴。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带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区级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为1年。
见习人员普遍关注能否“留用”的问题。企业可根据见习人员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正式录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时被正式录用的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满时未被录用的,进入就业市场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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